2024年3月7日,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制定《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选编》(2024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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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3.07-《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选编》(2024年3月版).pdf
本文是一部由黄委水土保持局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联合编印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汇编,收录了截至2024年3月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共26件。本汇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核心,系统整合了《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流域与区域生态保护法律,并全面纳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及水利部配套规章,构建了从法律授权、规划预防、方案审批、监测监理到设施验收、监督检查、信用惩戒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本文聚焦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管实践,重点强化了部门项目全流程监管、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承诺制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操作性规定,可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权威、系统的法律遵循。
确立水土保持基本制度框架
本文以《水土保持法》为统领,确立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三同时”制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监测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基础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生产建设单位的权责关系。
强化黄河流域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约束
本文纳入的《黄河保护法》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针对特定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设定了更严格的水土保持管控措施,包括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及生态脆弱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淤地坝建设管护、实施水沙统一调度等,提升了重点区域依法防治水平。
建立精细化全链条监督管理体系
本文汇总的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空间管控、监测管理与三色评价、承诺制实施、设施自主验收与核查、问题分类与责任追究、信用评价与“两单”制度等方面,构建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精细化监管机制,为强化监管效能提供了详细操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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