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规范》DB53/T1160-2023,自2023年05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范围、汇交内容、汇交要求、汇交程序、汇交资料管理和使用等。本文件适用于云南省区域内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水量、水质等水文监测资料汇交。
本规范立足云南省水文监测工作实际,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墒情、水质及其他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范围、内容、要求、程序以及后续管理与使用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本规范明确了涵盖水位、流量、泥沙、水温、降水量、蒸发量等地表水要素,以及地下水水位水温、土壤墒情、水质监测等多门类资料的汇交清单与表格样式,并在汇交要求中强调了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格式统一性。同时,本规范细化了从资料准备、审查、提交到核验的全流程程序,规定了汇交时限与电子文档提交方式,并对汇交资料的存储保管、数据库建设以及面向公益事业和公众使用的机制提出要求,旨在为云南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准则。
本规范将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专用水文测站及其他来源的水文监测资料全面纳入汇交范围,涵盖重要水源地、控制断面、地下水、取用水工程、土壤墒情及水文调查应急监测等各类数据。汇交内容进一步细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墒情、水质及其他水文资料五大板块,每一类别均通过规范性附录给出了详尽的监测表格清单,覆盖测站基本信息、各类要素逐日成果、特征值统计及年度评价等资料类型。
本规范对汇交成果提出了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资料内容完整规范、真实可靠、方法正确、数字准确,并针对不同资料类型设定了差异化的差错率控制指标,如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料的数字错误不超过万分之一,土壤墒情资料不超过两千分之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成果,明确规定汇交单位须重新整编,同时要求汇交单位须在每年5月1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完成上年度资料的汇交。
本规范构建了“资料准备—审查—提交—核验”的闭环汇交流程。汇交前须依附录制作成果电子文档并完成资料审查;提交时宜通过网络方式向所在地州(市)水文机构提交,并附签名认定的文件清单;接收机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核验通过后出具汇交凭证,未通过则退回补全或重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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