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19.12.23-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pdf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以上规模(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云南省发布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方法及实施与监督措施。该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立方米/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定了不同处理规模和出水排放环境下的排放标准等级,包括一级A、一级B、二级和三级标准,并对尾水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标准还列出了相关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具体的监测分析方法,确保排放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适用范围明确

本标准适用于500立方米/天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而500立方米/天以上的设施则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排放标准分级合理

根据处理规模和出水排放环境,将排放标准分为四个等级,确保不同区域和功能需求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符合实际需要。

监测与实施要求严格

标准对采样点设置、监测频次及分析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强调了实施与监督的重要性。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第1页
第 1 页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第2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