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3/d以上规模(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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