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的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归档,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档案,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规定,特制定云南省《城市轨道交通竣工档案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续建、运营养护及系统升级改造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和移交。
本规程是云南省为统一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档案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本规程围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运营养护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从收集、整理、编制到归档移交,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技术与管理体系。本规程明确了参建各方的职责任务,要求文件形成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纸质、电子、声像等不同载体文件须同步归档,并对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质量要求及编制方法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尤其对竣工图的编制、案卷编目及电子文件组卷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操作标准。
本规程从基本规定出发,界定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在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中的具体职责。要求在招标及合同中明确归档条款,配备专职资料员,并将归档情况作为合同支付的前提条件,确保文件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实现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覆盖。
本规程对纸质文件、声像文件及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分别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纸质文件要求字迹清晰、耐久且须为原件,竣工图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声像文件对照片像素、录像分辨率及码率等设立了量化标准;电子文件则强调元数据一并归档及真实性保障。编制方法部分细化了案卷编目、竣工图修改补充等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