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炼制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可行技术要求》DB37/T4604-2023,自2023年05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山东省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的可行技术体系,覆盖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管控。本文件以石油炼制生产工艺与VOCs产排特征为基础,系统提出了工艺无组织排放控制、设备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机液体储运与装卸挥发抑制、废水处理逸散管理、冷却塔释放管控、采样过程密闭化以及非正常工况应对等污染预防措施,明确了冷凝、吸收、吸附、膜分离、生物法和燃烧法等治理技术的适用条件与选择原则,并配套了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及火炬系统运行等管理要求。
本文件从工艺源头入手,要求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对延迟焦化等装置实施密闭除焦,并鼓励管线焊接连接以减少法兰使用。同时,针对设备管线泄漏,本文件规定了严格的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要求泵、压缩机、阀门等关键组件每3个月检测一次,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每6个月检测一次,并建立目视检查与定期检测相结合的常态化防控机制。
在储存与装卸环节,本文件根据物料特性规定了罐型选择与密封方式,要求汽油、苯类等高挥发性物料储罐须配备密闭排气系统并接入废气处理装置。对于废水处理过程,本文件要求对敞开液面上方VOCs浓度超标的设施加盖密闭并保持微负压状态,同时推动含油污水管道化输送,减少逸散环节。
本文件按照废气浓度高低给出了差异化的治理路线:高浓度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收、膜分离等技术回收资源,中高浓度废气根据回收价值选择吸收或燃烧技术,低浓度废气则可应用生物法或吸附浓缩-燃烧组合工艺。本文件特别强调不得将高浓度废气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稀释处理,并对各类治理技术的优缺点及适用场景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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