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石油炼制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可行技术要求》DB37/T4604-2023,自2023年05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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