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市域内分散评标工作规范》DB3703/T12-2023,自2024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域内分散评标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及要求、见证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进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实施分散评标的项目。
本规范是淄博市针对市域内分散评标工作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依托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市县一体化平台,实现评标专家就近分散在不同场所、在线协同完成评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本规范从场地、设备、人员、系统等基础支撑,到项目受理、场地预约、专家抽取与选座、开标评标直至资料归档的全链条流程,并对见证监督和评价改进机制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以保障分散评标活动有序、高效、公正运行。
本规范对评标场地、设备、人员和系统安全提出了统一要求。全市评标场所设立统一编号的独立席位,并为见证、服务与监督人员设置独立工作区;评标席位须配备音视频交互会商系统、云签章及身份识别等设备;各方参与人员须熟练掌握相应系统操作;相关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须达到国家标准三级要求。
本规范明确了分散评标全流程的标准化操作路径。项目受理时即选定分散评标方式;中介机构通过专用系统预约场地并录入评委数量;评标专家确认参评后,通过“爱山东”APP自主就近选择评标席位;开标后专家凭身份识别进入席位,通过面部识别登录系统独立评审,线上会商及电子签章完成评标报告,最终所有过程音视频及资料由主场统一归档。
本规范建立了主场与副场协同见证的机制,各自见证评标过程,发现异常及时记录并报告,由主场统一评价计分。同时,交易中心需定期组织各方主体对服务事项、流程、系统便捷度等进行评价,并依据反馈和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持续完善和改进分散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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