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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2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docx

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提升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适用于部行政许可事项,其他部政务服务事项应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提升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与便利化水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本规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行政许可工作实际制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及全流程办理程序。本规范要求通过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在线审查、一网通办,并遵循依法、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归档及监督评价等各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以限时办结和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与材料审查机制

本规范确立了两类受理前审查模式,即由政务大厅或主办司局分别负责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与法定形式进行审查。针对不同申请情形,本规范明确了即时告知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允许当场更正或一次性告知补正等差异化处理方式,并严格限定补正告知期限,逾期不告知即视为受理。所有事项必须通过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并规范了网上材料流转程序。

审查决定与时限要求

主办司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可根据需要组织会审或专家评审,并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一般情形下,本规范要求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日,并须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均须加盖部级印章,不予许可的决定需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送达公开与监督评价

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由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准予许可结果须在部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开,办理状态全程可查询。本规范明确了撤回申请的处理路径及归档责任分工。在监督评价方面,本规范厘清了服务指南编制、政务服务态度及具体许可行为引发问题的责任归属,并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全流程跟踪督办,由办公厅负责监督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规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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