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中国地质学会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新时代新征程自然资源中心工作及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发展,规范和加强天然富硒土地开发利用,根据有关办法和技术规定,印发《关于开展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地会函字〔202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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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部署开展天然富硒土地认定申报及推荐工作,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地质工作转型升级与天然富硒土地规范开发利用。本通知明确了申报推荐的基本要求、渠道名额、工作程序及材料提交规范,强调申报地块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托专业单位完成划定成果并提交材料,省级推荐单位组织专家严格初审,确保流程独立、客观公正。本通知对检测资质、推荐名额分配、材料形式及申报时限均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涉密处理、材料处置及后续评审认定工作安排予以说明,保障申报推荐工作有序推进。
申报推荐基本要求
本通知规定,拟申报推荐的天然富硒土地应具备明晰的权属关系并提供证明材料,同时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天然富硒土地划定与标识(DZ/T0380-2021)》或中国地质调查局制定的相关技术规定,以及中国地质学会《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渠道名额与推荐程序
本通知委托各省级地质学会或省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每省推荐名额合计不超过6个,两类推荐单位各3个名额,可根据实际调剂使用。申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保材料真实完整;省级推荐单位须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独立开展初审,并完整记录工作流程,形成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
材料提交与时限要求
本通知列出十一类申报推荐材料清单,包括申报表、推荐汇总表、初审意见表、划定成果报告及检测报告等,要求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并单独装订。检测报告须由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分析测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申报推荐周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该通知的发布为全国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框架和规范指引,有助于推动富硒土地资源的科学评价与合理开发,促进地方特色农业和产业经济发展,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支撑作用。该通知通过明确申报渠道和审批流程,强化了省级单位的初审把关责任和专家独立评审机制,有利于保障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与技术权威性,防止低质量项目流入,提升天然富硒土地品牌的公信力。同时,该通知对检测资质、材料规范和脱密处理等作出细致要求,强化了数据可靠性和信息安全意识,为后续开发利用、招商引资及产业规划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工作的持续开展将助力地质工作从传统资源勘查向服务生态文明和产业发展的方向转型,增强地质成果的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富硒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对地方经济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产生长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