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T854-2023,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占道作业区、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及其设置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上占道作业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本文件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替代DB11/T 854—2012版本,主要规定了北京市道路上占道作业涉及的作业区划分、交通安全设施种类及其设置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占道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与管理,从作业区构成、限速要求、各分区长度计算到标志、标线、渠化设施、警示灯具的具体类型与使用条件,均给出了系统性的技术规定。本版本重点增加了渠化设施定义与作业区限速要求,修改了警告区名称及长度取值、渐变段长度、交通锥相关规定等技术内容,并对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细化了快速路、主干路、高速公路、隧道、移动作业等不同场景下的设施配置与管理要求。
本规范将占道作业区划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功能区域,并对各区长度、限速值等关键参数作出量化规定。作业区最终限速值根据道路原有管理速度和可通行车道数确定,夜间特定条件下限速值取40km/h。警告区长度按道路类型和等级划分,快速路不应小于1000m,主干路、次干路不应小于300m,支路不应小于100m。上游过渡区和渐变段长度依据车道缩减宽度和封闭类型计算取值。
本规范涵盖了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渠化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包括施工标志、改道标志、橙色箭头标志、绕行标志等,其反光膜等级、设置位置均有明确要求。渠化设施包括交通锥、消能桶、防撞隔离墩、塑料注水隔离栏等,交通锥的间距按渐变段与非渐变段及道路限速区分设定。此外,对作业警示灯、闪光箭头板、车载防撞垫、工作区挡板、作业信息显示屏等辅助设施的功能与配置也作出规范化要求。
本规范针对快速路、主干路、高速公路、支路、非机动车道、隧道及移动作业等多种作业场景,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设施设置方案。快速路占用多条车道时,上游过渡区需增设消能桶,渐变段宜采用折线形式;高速公路作业区间距不足1000m时可合并设置;支路封闭一条车道交替通行时,须在两端安排旗手或设置移动信号灯;移动作业车辆须配备移动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夜间作业宜设置保护车与照明。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