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除雪融雪作业技术规程》DB11/T2082-2023,自2023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除雪融雪作业的一般要求、作业标准、除雪融雪准备、除雪融雪作业。本文件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除雪融雪作业。
本规程规定了北京市各等级公路除雪融雪作业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规范。本规程确立了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机械设备与人工协同配合的作业体系。本规程从作业准备、作业标准到现场实施进行了全流程规范,明确了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在不同降雪等级下的车道通行恢复时限,并对融雪剂的选用、撒布时机与剂量、重点区域的优先处置顺序以及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确保降雪天气下公路交通的基本通行能力,降低作业对社会交通和公路绿化的不利影响。
本规程明确公路除雪融雪应遵循除雪为主、融雪为辅的原则,优先保障桥梁、匝道、隧道进出口、长大纵坡和弯道等重点区域。作业全过程须符合相关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并强调宜优先选用环保型融雪剂,合理控制使用剂量,同时兼顾作业对公路绿化植被的保护,最大限度降低对社会正常交通运行的干扰。
本规程针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除雪融雪作业标准。高速公路分为一般和重要两级路段,细化了从小雪到暴雪及以上天气条件下,保持车道通行条件及雪后全车道开通的具体时限,如重要路段暴雪及以上雪停后12小时内全车道开通。普通公路则划分为一般、重要和特别重要三级路段,分别规定了雪后清除积雪和恢复通行的时限要求,确保分级管控、响应高效。
本规程要求在降雪前须完成人员备勤值守、物资前置运送及机械设备的检查调试。融雪剂、防滑料等物资须在降雪前配备充足并运送至点位,每次作业后及时补足消耗。机械设备应按作业区段合理配置撒布机、铲雪车及融雪车等设备,确保性能完好、警示标志齐全、撒布剂量可调且准确,推雪铲须配备避障装置。
本规程对融雪剂的使用进行了细致规定,要求根据环境温度与降雪等级控制撒布剂量,重点路段和桥区匝道可在降雪前开展预撒布。除雪融雪作业根据小雪、中雪、大雪等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了“先扫后撒”“先推后撒”以及刷扫与铲刮机械组合使用的作业策略。针对长大桥梁等特殊路段,本规程进一步细化了基于降雪量、积雪厚度和环境温度的专项除雪融雪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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