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程》DB34/T4387-2023,自2023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阶段的管理。
本规程系统规范了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从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到运行维护全寿命期的管理程序与行为,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本规程明确装配式建筑宜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并强制要求应用BIM技术实现全过程、全专业、全阶段的信息化协同建造。管理内容覆盖了项目组织策划、技术方案评审、预制构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安装过程质量安全与进度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构建了覆盖项目各参与方、各阶段的全链条管理标准体系。
本规程规定装配式建筑宜采用EPC模式,要求总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阶段强调技术策划先行,须经专家评审确定装配率指标与技术方案,并实行协同设计原则,确保构件拆分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完成,设计文件需满足构件生产与施工安装的可操作性要求,且主体设计单位不得分包施工图设计内容。
本规程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提出了建立质量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明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方应实施驻厂监造。从原材料进场验收、首件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到成品出厂,各环节均需严格检验并留存记录。构件出厂须签发包含合格证与强度检验报告在内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品处置、成品保护及运输方案作出详细规定。
施工阶段突出质量与安全管控,要求在转换层、隐蔽工程等关键节点组织质量验收,编制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本规程将BIM技术应用作为强制性条款,要求在设计阶段交付满足生产与施工需求的精度模型,在生产运输阶段关联物联网标识信息以实现成品管理,在施工阶段进行虚拟装配演示与进度模拟,并在运维阶段支持设备管理与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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