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规范》DB34/T4426-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村镇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的目的、原则、程序、依据、内容与方法、结论和报告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村镇供水工程进行卫生学评价。
本规范确立了村镇供水工程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覆盖评价目的、原则、程序、依据、内容与方法、结论及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本规范将评价分为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和经常性卫生学评价两大类别,前者适用于工程设计及竣工验收阶段,旨在从源头识别和防控健康危害因素;后者适用于工程运行期间,着眼于持续监测与动态管理。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原则,以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核心目标,通过工程分析、现场卫生学调查和卫生检测等手段,对水源、水处理工艺、输配水管网及卫生管理等环节进行系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本规范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在设计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分别规定了评价内容与方法。设计阶段侧重分析工程规划、水源选择、厂区布置及水处理工艺设计参数,并结合水源水质检测结果评估潜在风险;竣工验收阶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查工程布局、涉水产品卫生许可、供管水人员健康状况,并对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全项水质检测,确保工程建成后供水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本规范针对已运行工程,要求评价机构在工程分析基础上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重点掌握厂址防护、水处理设施运行、调节构筑物维护、管网状况及日常水质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卫生检测须覆盖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检测项目。本规范明确,工程运行期间每三年至少应开展一次评价,以促进长效管理和风险动态防控。
本规范将工作程序划分为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要求组建评价工作组和专家组,制定方案并收集资料,经现场调查与检测后进行风险评估与综合分析。评价结论须识别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因素,评估其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具体建议。评价报告应客观完整,涵盖工程概况、调查结果、检测数据和结论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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