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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10-安徽省蚌埠市《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3403/T 03-2020.pdf

安徽省蚌埠市《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3403/T 03-2020,自2020年7月10日起实施。

本规范包含了对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的总体要求、行车与运营组织、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轨道梁工程、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综合车场、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小运量、专用路权,以高架为主,最高运行速度不宜超过80km/h,高峰小时断面客运量不宜超过1万人次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3403/T 03-2020是安徽省蚌埠市针对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为该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涵盖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设计范围、技术要求、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轨道梁桥工程、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综合车场、应急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设计原则和实施要求。该规范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小运量、专用路权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高峰小时断面客运量不超过1万人次。规范强调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节能环保以及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协调性,确保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发挥重要作用。

范围与适用性

本规范适用于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km/h的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新建工程。

技术要求与设计原则

规范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设计年限、主体结构使用年限、系统运能、行车组织、车辆技术规格、限界要求、线路设计、道岔设置、车站建筑与结构、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综合车场、应急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等内容。

系统功能与运营模式

规范要求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具备全自动运行模式,并应满足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等要求,同时需考虑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资源共享。

安徽省蚌埠市《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3403/T 03-2020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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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3403/T 03-2020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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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DB3403/T 03-2020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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