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34/T5308-2025,自2025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评估机构和人员、安全风险评估项目。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范围内,GB1级状况不明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本规范是针对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目录》所列GB1级状况不明城镇燃气管道,系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省级地方标准。本规范明确了评估对象为安装时未经监督检验且投用后未进行过定期检验的城镇燃气管道,按设计压力划分为六个级别分别适用。本规范从资料审查、宏观检查、现场风险评估三个维度构建了评估项目体系,并设定“符合要求”与“不符合要求”两种评估结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管道要求使用单位立即采取重大修理或停用措施。同时,本规范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条件、评估方案的制定与执行、评估报告出具程序以及问题处理的时限与反馈机制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为状况不明管道是否具备定期检验条件提供技术判定依据。
本规范将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分解为三大模块。资料审查涵盖技术档案、安全管理、运行状况及相关风险评估基础资料,以全面掌握管道历史信息。宏观检查着重于地面泄漏检测、地面标志完整性和管道元件适用性,并依据相关国标对管道沿线占压、间距不足、交叉并行及地质灾害等环境问题进行详尽辨识。现场风险评估则要求按照埋地钢质管道风险评估方法,评定管道的风险绝对等级与相对等级,以量化安全隐患。
本规范要求评估结论必须明确判定管道“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对于资料不齐全、宏观检查发现较大问题、风险评估显示高等级风险的管道,使用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风险降级,否则判定为不符合要求并需采取重大修理或停用措施。对于经整改确认合格的管道,由原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并出具正式报告,评估结果同时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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