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DB34/T4370-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本规范围绕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提供与管理,确立了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内容、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核心环节。本规范强调服务模式应切合本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由村两委、互助组织或专业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要求配备健康合格的服务人员、固定的专用场所及完善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在服务供给上,本规范将服务分为基本服务与适宜服务两类,基本服务涵盖午间休息、助餐、文化娱乐等方面,对每项服务的操作要点和环境条件均提出明确要求;适宜服务则包括协助医疗、协助如厕、精神慰藉、老年教育、理发、助浴等,赋予各地根据实际条件灵活选择的空间。同时,本规范建立了自我评价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服务对象评价,并通过分析评价结果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确保农村老年人获得规范、安全、贴心的日间照料。
本规范明确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主体可涵盖村两委、农村互助组织及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强调服务模式须符合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为不同资源禀赋的村庄提供了灵活的组织路径。
针对午间休息、助餐和文化娱乐等基础性服务,本规范逐一规定了环境维护、操作要领和安全观察要点。例如,助餐服务从食谱制定、分餐操作到餐后清理的全流程均提出明确要求,午间休息则强调防坠床巡视和睡眠习惯培养。
除基本服务外,本规范列出了协助医疗、精神慰藉、老年教育等延伸性服务,并允许根据当地实际增设其他服务,既体现了标准化管理的底线要求,又为各地因地制宜扩展服务内容预留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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