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34/T4008-2021,自2021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调查、措施总体布局、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参照执行。
安徽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DB34/T 4008-2021 是一项针对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技术标准,明确了水土流失治理的基本要求,涵盖了调查、措施总体布局、防治措施以及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等内容。该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内相关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并为平原区提供了参考依据。文件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和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规范内容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等,强调生态自然修复、坡地综合治理和河湖库生态保护区的合理配置。
规范详细规定了水土流失调查的方法和要素,包括资料收集、询问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等手段,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和代表性。
规范明确划分了生态自然修复区、坡地综合治理区和河湖库生态保护区,并针对不同区域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如梯田工程、截排水工程、拦沙坝工程、林草工程等,同时要求各项措施具体落实到地块、村庄或河(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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