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水害防治第2部分井下底板注浆》DB34/T4442.2-2023,自2023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井下底板注浆加固的技术路线、综合勘探、底板注浆加固、效果检验和安全评价。本文件适用于富水性弱、中等底板承压水上开采,对底板承压水进行井下底板注浆加固的矿井。
本规范围绕煤矿井下底板注浆加固防治水害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技术路线、综合勘探、注浆加固方案、效果检验与安全评价等核心环节的操作准则。本规范明确以综合勘探为基础,超前治理为原则,通过查明底板灰岩水文地质条件,科学确定注浆加固范围与工艺参数,并采用物探与钻探结合的方式严格检验治理效果,最终经专家论证形成评价报告。本规范适用于富水性弱、中等底板承压水上开采矿井,旨在通过标准化管控,有效防范底板承压水突水风险,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本规范要求综合运用钻探、物探、试验、测试等方法,查明底板灰岩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新采区首采工作面准备前宜开展放水试验以查清太灰含水层特征。工作面掘进前须编制防治水方案,根据突水系数确定局部或全面加固方案,注浆范围平面不小于开采边界外侧30米,钻孔间距一般不大于60米。
本规范规定单孔注浆结束标准为孔口压力不小于底板承压水静水压力的2倍、稳定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终孔吸浆量不大于60升/分钟。对断层破碎带、构造异常区、裂隙发育区、隔水层变薄区、超前探测异常区及切眼、初次来压、停采线附近等重点区域,须加大注浆孔密度,确保薄弱地段得到强化治理。
本规范要求采用物探覆盖全部注浆区域,对异常区进行钻探验证,验证钻孔数量不少于注浆钻孔总数的10%,不合格区域须补充注浆并再次检验。最终须编制井下底板注浆加固效果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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