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露天矿山动态监测技术规程第2部分:卫星遥感动态监测》DB64/T1940.2-2023,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使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露天矿山动态监测的内容、方法、成果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应用卫星遥感影像技术,对宁夏地区露天矿山越界开采情况进行监测。
本规程立足宁夏露天矿山监管实际,确立了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开展越界开采动态监测的标准化技术流程。本规程明确以采矿权范围及外围缓冲区域为监测范围,以优于1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为数据源,系统规定了从资料收集整理、影像处理、解译识别到成果输出的全套操作方法。通过将影像解译圈定的矿山实际开采面与法定采矿权范围进行空间比对,精准判定越界开采区域,并对解译边界精度、坐标系统、数据格式及成果图件样式提出了统一的技术要求,最终形成包含解译信息图、信息表及监测技术报告在内的规范化成果体系。
本规程将监测对象锁定为露天矿山的实际开采区域平面范围,监测范围不仅涵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权边界,还要求以矿权范围为中心向外缓冲100米至500米,以确保对潜在越界行为的全面监控。这一设计既聚焦了监管核心,又通过设置外围缓冲区防止了边界模糊地带的监管盲区。
本规程构建了“资料收集—整理—影像处理—解译—分析—质检—报告”的完整技术链条。在影像解译环节,本规程确立了依开采面边坡界线或原始地貌纹理分界线进行圈定的原则,并严格规定边界绘制精度须控制在3个像素以内。针对已有采矿权、新增矿区及新设采矿权等不同情形,本规程分别给出了基于新旧影像比对或直接解译的实施路径。
本规程要求监测成果须包含元数据、解译信息图、解译信息表及监测技术报告四大件。成果图件统一采用蓝色范围线表示采矿权、红色范围线表示监测对象的图式规范,并规定了栅格图不低于300DPI的成图分辨率。质量保障则通过内业检查数据规范性与外业实地核查准确性相结合的双重机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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