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1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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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1-江苏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是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文件明确了集群的定位、认定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旨在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十四五”期间培育和认定约100个特色产业集群。本管理办法聚焦县域经济,强调集群须具备主导产业聚焦、创新活力充沛、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产业链协作高效等核心特征,并对集群的空间范围、经济效益、创新能力及公共服务体系设定了具体的量化门槛。同时,本文件规定了从申报、初审、评审到公示的完整认定流程,并建立“三年有效、期满复核”的动态监督与退出机制,确保集群培育工作规范有序、精准有力。
集群定位与培育目标
本管理办法明确特色产业集群须划定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突出主导产业聚焦和优势特色。本文件着眼于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以及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坚持动态管理与精准服务相结合,计划在全省培育并认定一批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水平领先的产业集群。
认定条件与硬性指标
本文件对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设立了涵盖经济规模、创新能力、数字化水平及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的严格量化标准。例如,集群近三年总产值需每年达40亿元以上且中小企业产值占比不低于70%;研发经费年均增长不低于10%;集群内需拥有不少于3家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时要求企业上云比例不低于30%,并满足绿色低碳与排放治理的相关刚性约束。
申报程序与动态管理
本管理办法规定特色产业集群实行属地化申报,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至省工信厅,经专家评审、实地抽查等程序确定名单。本文件实行“三年复核”制,集群需定期报送发展情况;对存在申报造假、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拒绝接受监测监督等情形的集群,将按规定撤销其认定资格,以此保障培育体系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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