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储备区,发布《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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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3.0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工作,确保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未来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等需求,制定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因地制宜确定规模。同时,通过整合“三调”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信息,评估储备区资源潜力。各地需开展实地核实,确保划入储备区的耕地为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或其他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最后,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省级验收的程序,逐级审核并上报划定成果,确保全国范围内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工作。
重点任务包括:
- 明确储备区建设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一级。
- 综合分析评估形成储备区资源潜力成果,供地方参考使用。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划定是加强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通过科学划定储备区,可以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耕地占用需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同时,这一工作强化了对耕地利用现状的动态管理,提升了耕地保护的精准性和系统性。此外,通过实地核实和信息化手段进行复核,提高了划定工作的透明度和真实性,为后续动态调整储备区提供了可靠依据。该政策的实施将对全国耕地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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