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总体框架规范》DB42/T2065-2023,自2023年08月3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结构图、各子体系的内容及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的规划、管理和标准制修订。
本规范确立了湖北省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旨在为相关标准的规划、管理与制修订提供统一依据。本规范以城市信息模型为空间架构、物联感知为动态数据源、云网融合为支撑、人工智能为驱动,构建了涵盖基础通用、网络连接、运行感知、算网融合、融合基础设施、公共数字底座、建设与运营、安全与保障八个子体系的一体化标准结构。通过明确各子体系的范围及内容,本规范系统性地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提供了标准化指引,确保各子系统标准间协同关联,共同保障基础设施高效、智能、绿色运行。
本规范将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划分为八个基本组成单元,各单元相互关联、协同作用。基础通用标准提供术语、架构、管理等基础性指导;网络连接标准规范5G/6G、千兆光网、IPv6改造及天地一体化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运行感知标准统一各类感知数据的采集、标识、传输与语义解析要求;算网融合标准明确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算中心及边缘计算中心的计算与存储技术要求。
融合基础设施标准针对市政、工业、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领域,分别提出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的具体标准要求。公共数字底座标准则围绕城市信息资源目录、城市信息模型、元数据、数据格式、分类编码及“一标三实”等构建数据体系,为数字孪生应用场景提供数据支撑,并通过统一编码与空间定位,实现城市实体对象的唯一标识与一致性检索。
建设与运营标准从部署实施、评估改进和运营管理三个环节提供技术、方法与流程规范,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推进。安全与保障标准则覆盖基础安全防护、信息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五个方面,为网络连接、运行感知、算网融合等各层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筑牢基础,形成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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