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煤气安全规程》DB21/T3708-2023,自2023年04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预防煤气及其它有害(含一氧化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要求。也可用于煤气及其他有害(含一氧化碳)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涉及煤气及易于产生一氧化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
本规程围绕辽宁省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涉及煤气及含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设备设施,从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全流程提出系统性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的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程覆盖了煤气相关的基本安全职责、总平面布置原则、工艺设备选用、防中毒窒息工程技术措施、应急管理以及煤气防护站(组)的建设与配置等关键环节,旨在通过明确责任体系、强化风险管控、规范作业行为和完善应急救援能力,全面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及窒息风险,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生产设施稳定运行。
本规程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对涉煤气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防中毒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明确了煤气设备设施的编号、档案管理及定期检查制度,要求对腐蚀、壁厚、支架标高等关键指标每年重点检查并记录备查,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票,从制度层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本规程对煤气站区、工业窑炉、管道等危险区域的布置与防火间距作出了具体规定,严禁在危险区域内设置无关场所。在工艺上,强调淘汰落后设备,提高密闭化和自动化水平,并对强制送风工业炉窑的点火、停煤气操作流程、烟囱高度以及一氧化碳报警装置的设置、选型和信号传送提出了明确的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关键节点风险受控。
本规程规定企业应按标准制订煤气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同时应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根据从业人数,要求设立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组,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有毒气体分析仪、救护车等必要的物资与装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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