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自然资源部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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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12.27-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pdf
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24号文精神,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通知明确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等,并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项目和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项目分别提出具体处理要求。同时,强调要开展生态评估、制定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控制填海面积,确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目标。
重点内容一
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集约利用、分类施策、分步实施、依法依规、积极稳妥。
重点内容二
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提出加快开发利用、进行必要生态修复、最大限度控制填海面积等具体要求。
重点内容三
对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要求开展生态评估、编制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按程序报送处理方案,确保项目合规性与生态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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