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禽粪肥还田环境承载力测算方法》DB32/T5378-2026,自2026年05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满足作物生长需求、地表径流氮磷及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条件下,畜禽粪肥还田环境承载力的测算原则和测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用地畜禽粪肥还田环境承载力的测算。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农用地畜禽粪肥还田环境承载力的系统测算方法。本规范以作物养分需求为基础,同步纳入地表径流氮磷污染防控与土壤铜、锌、镉重金属累积风险管控双重约束,确立了从基础数据收集到最终承载规模量化的完整技术路径。本规范适用于耕地和园地中畜禽粪肥作为肥料还田利用时的承载力评估,通过测算最大年均粪肥施用量及可承载的畜禽数量,为区域种养平衡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定量决策依据。
本规范以作物目标产量下的养分需求量为测算起点,结合施肥供给占比、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及当季利用率,先确定满足作物生长所需的粪肥养分最大施用量。在此基础上,同步施加地表径流氮磷控制和土壤重金属(铜、锌、镉)污染防控两项限制,取二者中较小值作为最终的环境承载力,确保还田行为既不加剧水体富营养化风险,也不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底线。
本规范明确了测算所需的基础信息采集范围,涵盖作物种类、目标产量、土壤肥力水平等种植信息,以及畜禽种类、清粪方式、粪污处理工艺等养殖信息。其中,关键参数如粪肥养分含量、土壤重金属背景值等须通过实地采样检测确定;施肥供给比例、粪肥当季利用率、养分收集与留存系数等则可参照资料性附录中的推荐值,为测算提供了规范依据与灵活调整空间。
本规范将承载力结果表达为单位面积农用地每年可施用的最大畜禽粪肥量,并进一步给出了将其转化为可承载畜禽当量的计算方法。该转化链通过引入单位畜禽养分排泄量、清粪收集率、处理留存率等参数,将农田消纳能力与养殖存栏规模直接挂钩,使测算结果能够直观指导区域养殖总量调控与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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