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规范》DB32/T4441-2023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风险管控模式选择、制度控制要求、工程控制要求、效果评估和后期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技术规范》系统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该规范强调统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大气等多介质协同管控,依据地块条件、污染特征及用地规划,将管控模式划分为制度控制与工程控制两大类。针对在产企业、暂不开发利用及拟开发利用等不同情景,规范分别给出了差异化的风险管控路径。其核心内容包括通过环境监测与分析判定污染扩散趋势,在必要时实施阻隔、固化/稳定化、可渗透反应格栅或地下水抽出-处理等工程措施,并明确了效果评估与后期管理的要求,为污染地块的全生命周期风险管控提供了标准化流程。
规范针对在产企业、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及拟开发利用地块三种典型情景,分别提出了差异化的管控策略。在产企业优先实施制度控制并设立警示标识;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需划定隔离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拟开发利用地块则根据修复启动情况,灵活组合制度控制与工程控制,实现风险的精准管理。
制度控制包含环境监测与分析、信息公告等措施。规范详细规定了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监测点位布设、频次与指标。例如,地下水需沿流向在上游、下游及内部布设监测井,原则上每季度采样一次。当污染物浓度经趋势分析呈持续上升态势,表明存在污染扩散时,则必须启动工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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