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范第3部分:竣工验收》DB52/T1715.3-2023,自2023年05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要求和验收评价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充电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
本文件是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 1715的第3部分,专门针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环节作出系统性规范。它明确了竣工验收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质量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设施设备型号与性能须满足合同及技术文件规定、以及各参建单位在验收前需完成资料提交与自检工作。文件详细列出了设备设施验收和文档资料验收两方面的具体内容,设备设施验收涵盖供电系统、充电系统、电能质量、监控系统、防雷接地、消防与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管理系统及土建配套设施等九大专业领域,文档资料验收则包含从设计文件到验收报告的十余项关键记录,最终形成规范化的验收评价报告。
施工单位须在验收前组织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全面的安装调试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纸及验收申请书。建设单位在验收条件具备后组建包含建设、运行、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代表的验收工作组,依据附录A的规范表格逐项开展验收。对于发现的问题,工作组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直至验收合格,最终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证书。
设备设施验收覆盖11个关键系统,包括对供电系统的变压器、盘柜等部分,充电系统的交流桩和直流桩的外观、功能与通信协议等内容的严格检查。文档资料验收则要求核对设计变更书、施工资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件、现场调试报告等全链条过程文件,确保工程建设与安装的各个环节均有据可查,为项目后续运维提供完整的资料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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