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我区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设立用于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