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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2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对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导,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部署要求,科学指导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该指南明确了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要点、规划路径和实施要求,内容涵盖总体要求、基础工作、规划主要内容、公众参与、审查与审批及成果要求等六个部分。指南提出要强化底线约束,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并注重城乡融合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同时,强调通过“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规划治理效率,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与刚性管控作用。此外,指南还明确了规划编制的主体与程序,包括基础工作、规划编制、论证、公示、审查与批准等环节,确保规划过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规划定位

指南明确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旗县(市、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是落实盟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侧重实施性和操作性。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包括旗县(市、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基期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规划层次

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般包括旗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分别对全域和重点区域进行统筹管理。

本指南的发布对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城乡品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地方规划的基础性文件,其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同时,指南通过规范编制流程和强化公众参与,提升了规划的透明度和公众认同感,增强了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和监管力度。此外,指南提出的“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有助于实现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国土空间治理的智能化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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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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