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实施绿色北京战略,保障首都生态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
Word文档信息
免费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自2021年6月5日起施行,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该条例明确了生态涵养区的范围,包括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以及房山区、昌平区的山区,强调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强区富民的原则。条例涵盖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提出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等具体措施,并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保护措施
条例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统一确权登记和有偿使用,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共享。同时,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自然保护地实行分级管理,严格限制开发性建设活动,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如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旅游等。
绿色发展路径
条例鼓励发展绿色产业,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支持生态旅游、精品民宿、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挖掘文化资源价值,促进文旅融合。同时,优化产业园区标准,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城乡公共空间设计,提高通达效率与公共服务水平。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北京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明确生态涵养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条例为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不仅强化了生态优先原则,还推动了绿色产业的发展,提升了区域经济的内生动力。同时,条例通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措施,为生态涵养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条例还促进了区域间的协作与互补,增强了首都生态安全,助力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