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为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促进存量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出台《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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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22-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京规自发〔2021〕139号.doc
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旨在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促进存量资源高效利用。该文件明确了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具体措施及实施方式,强调规划引领、公益优先和功能引导。更新模式包括优化中央政务功能、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公共空间、补齐城市配套短板和发展经营性用途等。实施方式涵盖自主更新和政府收储,同时规定了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手续办理、工业构筑物改造利用、规划土地政策等内容,为老旧厂房更新提供了系统性指导。
适用范围明确
文件明确老旧厂房更新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工作原则突出
坚持规划引领、公益优先和功能引导,确保更新后业态符合街区功能定位和相关目录要求。
更新模式多样
涵盖优化中央政务功能、产业转型升级、增加公共空间、补齐城市配套短板和发展经营性用途,鼓励发展高精尖产业和新型基础设施。
实施方式灵活
既有自主更新也有政府收储,同时规定了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流程及土地政策等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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