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旨在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规范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的查验工作。本指南明确了查验的定义、组织方式、依据及具体内容,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查验工作由建设单位总体负责,需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查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应在各自报告中予以说明。本指南围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等方面,细化了核查施工图、验收记录、计算书及相关政策标准符合性的要求,并规定了查验完成后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生成查验表并归档的流程。
查验组织与总体要求
本指南规定,建设单位作为查验工作的主体,须组织各参建单位核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绿色专篇中绿色发展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将查验结果单列注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则需分别在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以统一格式注明查验结论,明确各方责任。查验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登录指定系统填报信息,下载打印查验表并经签字盖章后回传,确保流程规范、记录可追溯。
核心查验内容
本指南明确了查验的重点领域及操作依据。在建筑节能方面,需依据国家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核实施工图及节能计算文件,并确认通过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方面,则侧重对设计文件、施工图集成表、专家评审意见及首段验收制度落实情况的核查。此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须对照通用规范核验系统资料,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则需核验设计文件、采购合同、旁站记录等,并明确资源化利用比例的计算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