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41/T2388-2023,自2023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环境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等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是河南省地方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及环境管理等内容。标准适用于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环节,旨在通过全过程综合防治原则,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环保工艺,实现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文件对原辅材料与能源选用、生产工艺与设备、废气收集输送、末端治理技术及无组织排放控制等均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
文件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定义开始,依次明确总体要求、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五大核心板块,并附资料性附录介绍铸造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艺。
标准要求铸造企业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防治原则。源头控制强调采用清洁能源、提升工艺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过程管理注重废气收集与密闭操作;末端治理则针对不同工序,规定了袋式除尘、脱硫、吸附法、燃烧法等具体治理工艺及设施配置。
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全过程防治制度,制定完善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污染治理设施实施专业管理。同时,企业须按照相关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确保台账记录完整并保存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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