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唐三彩文物保护修复技术规范》DB4103/T167-2024,自2024年07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唐三彩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中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保护修复技术、保护修复档案和保存环境。本文件适用于唐三彩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本规范立足于唐三彩文物这一我国唐代低温釉陶瑰宝的科学保护需求,系统确立了病害分析、清理、拼对、粘接、补缺、协色、仿釉、做旧等一整套保护修复技术流程,并明确了修复依据、修复原则及人员与防护等基本要求。本规范强调修复工作须以审批通过的保护修复方案为依据,严格遵循真实性、最小干预、可识别性和再处理性的核心原则,同时对各环节的操作方法与材料选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如采用去离子水清洁、临时与永久粘接结合、石膏补缺并辅以颜料协色与仿釉处理等。此外,本规范还对修复档案的建立与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照度等参数提出了量化控制指标,以期实现唐三彩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标准化与长效保存。
本规范构建了从病害评估到最终做旧的全链条技术路径。修复前须通过无损检测与取样分析掌握文物原始状态及病害成因;清理环节根据附着物疏松或坚硬程度分别采用棉签擦拭或刀具刮除;粘接采用先预拼对标记、再临时固定、最后正式粘接的渐进方式,并对溢出胶料明确了酒精擦拭或固化后剔除的处理方法;补缺时对严重缺失部位需制模翻模,并用砂纸打磨至与原貌协调。
本规范要求保护修复档案的编写应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在修复过程中逐步完善记录。修复完成后的保存环境须保持稳定洁净,明确最佳环境参数为温度15℃至25℃、相对湿度45%至60%,温湿度日波动不超过5%,照度控制在300lux以内,以防止环境因素对修复后文物造成二次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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