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陆地生态气象站选址安装规范》DB15/T2912-2023,自2023年04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含水田但不含湿地和设施生态气象)生态气象站选址与安装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用户开展陆地生态气象观测站选配、选址安装和测试验收。
本文件规定了陆地生态气象站在区域级主站、地块级子站及水土环境辅站的选址、安装、测试与验收全流程技术要求。规范从生态气象观测场景与仪器功能出发,明确了主站需满足气象与生态场景的双重观测需求,包括开阔度、图像采样、音频背景噪音等具体指标;子站则侧重于植被层内微气象梯度观测与微观生态特征识别。文件对站点选址原则、地基建设、杆件及传感器安装方位、防雷与信号屏蔽、铁塔制作安装等均提出细化规定,并建立了从设备选型、现场测试到最终系统验收的完整质量控制体系,为内蒙古地区陆地生态气象站网的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主站选址应遵循气候相似性、地理相似性及长期稳定性原则,远离电磁干扰源、主干道和村庄。安装时要求传感器位置高出地面6米且超出植被冠层1.5米以上,杆件横臂保持南北向,生态场景仪需获取多视角顺光与侧光图像。对于高于6米的森林生态系统,应采用铁塔构筑物,并严格按附录A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验收。
地块级子站应安装在植被长势中等略偏好、郁闭度较高的代表性区域,观测植被层内温湿度梯度要素不少于每小时一次。微生态场景仪需具备观测出苗、开花、病虫害等微观特征的能力,图像采样以正午12时为对称点全天至少5次。子站不配云台,采用水平观测方式以降低功耗与故障率,其迁移需根据观测环境代表性与紧急跟踪需求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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