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范 第2部分:苏木乡镇规划》DB15/T3367.2-2024,自2024年03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任务、内容、程序和成果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本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苏木乡镇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本规范系统规定了规划的任务、程序、内容及成果要求,定位为旗县级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苏木乡镇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与修复作出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规划覆盖全域和中心镇区两个层次,以2035年为目标年,近期安排至2025年并远景展望至2050年。在内容体系上,本规范着力构建从定位目标、空间格局、城乡融合到支撑保障的完整框架,突出三条控制线统筹、镇村体系构建、中心镇区建设管控以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关键环节,强调通过规划传导与实施保障机制,将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逐级传递至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地。
本规范明确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上级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开展开发保护活动、实施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旗县级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可采取单个或合并编制方式。编制过程严格遵循基础工作、规划编制、意见征询与论证、公示、报批及公告等完整程序。基础工作阶段须统一规划基数和底图,开展自然地理格局分析并落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专题研究,为后续规划方案提供科学支撑。
本规范要求统筹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并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及其他必要的空间控制线。在主体功能区定位基础上,将苏木乡镇划分为城镇带动型、绿色农牧型、工贸物流型、文旅特色型、口岸主导型等类型,实施差异化规划引导。规划需优化确定全域保护开发总体格局,合理布局农牧生产、生态保护和城乡建设三类空间,划定覆盖全域的规划分区并明确用途准入和管控要求,推动国土空间结构有序优化。
本规范强调构建合理的镇村等级体系,明确村庄分类及各类村庄的规划重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在产业布局上突出主导产业优势,并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特色风貌管控要求,强化全域景观风貌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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