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盐碱地水田建设规范》DB22/T3451-2023,自2023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盐碱地水田建设选址、建设工程要求、土壤改良与培肥、记录和档案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西部盐碱地的水田建设及改良利用。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吉林省西部盐碱地水田建设及改良利用的技术要求,涵盖选址、建设工程、土壤改良与培肥及记录档案等环节。选址强调以水定地、不占湿地及生态红线;建设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田块修筑、防渗保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等,要求条田化布局、机械化作业并严格保护耕作层。土壤改良遵循诊断先行原则,通过物理、化学及生物措施创建淡化表层,并辅以有机物料投入熟化耕层,最终使耕地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全过程需详细记录归档,确保可追溯。
工程应以畦田为单元进行土地平整,剥离盐碱斑块区外表土后改良低洼处并回填,田面高差控制在±3 cm左右。田块需集中连片,规模不低于50亩,形状方正,长边宜南北向,并配套灌排单灌单排体系。防渗工程需确保田面一次性灌水后蓄水能力不低于72小时,不达标的需剥离表土进行防渗处理后再回填。
土壤改良首先需测定pH、全盐量及碱化度等指标以诊断盐碱化程度。随后创建淡化表层,可施用沙土、沸石等物理材料,或硫酸铝、石膏等化学改良剂,结合泡田淋洗脱盐。之后增施有机物料,施用量宜为30 t/hm²至50 t/hm²,均匀撒施并旋耕混入表土,以提升有机质、熟化耕层,逐步培育满足水稻生长的土壤环境。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