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DB22/T493-2010,自2010年08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按本标准2.1界定的小场所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其他小场所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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