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规范》DB22/T3439-2023,自2023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的基本条件、评分依据、评定程序与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本文件适用于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
吉林省《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评定规范》DB22/T 3439-2023 是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的评定工作,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该标准明确了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的基本条件、评分依据、评定程序与管理机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村的评定工作。标准内容涵盖乡村环境、设施、文化风貌、文化产业项目、产品、活动、管理及发展等多个方面,并设定了从A级到AAAAA级的等级划分体系,总分1000分,不同等级对应不同分数区间。评定过程中需提交自评材料并接受省级文化旅游管理部门的审核,获得等级认证后需定期复核,确保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标准对交通、生态、生产与生活环境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道路硬化、水质达标、空气与噪声控制、饮用水安全等。
要求具备停车场、接待场所、符合防火规范的建筑、整洁卫生的厕所和合理配置的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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