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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1-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pdf

2023年3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15年版)》同时废止。厦门市可依照当地当年价格指数进行调整,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本标准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工程概算、预算或结算依据。本标准未列入的挖掘修复项目,各地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省厅备案。

本标准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全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收费行为,保障道路设施完好与通行安全。文件依据国家及本省现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各类消耗量定额编制,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原2015年版同时废止。标准明确了道路修复费的计算公式,并对拆除工程、回填加固、路面修复、排水、路灯及市政附属设施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计价规则、工程量计算和修复系数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厦门市可依据当地价格指数调整具体收费标准。

修复费计算与通用要求

道路修复费按需修复的各分部分项工程,以修复基价、工程量与修复系数的乘积求和计算。占道挖掘修复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设计,并对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砌体面层明确了加宽修复或整板修复等具体质量标准。对未经审批或紧急抢修等情形,修复收费系数不得低于2。

各分项工程计价规则

拆除工程包含拆、挖、转、运费用,按面积、体积或延米等规则计量,修复系数为1。回填及加固部分针对沟槽回填砂、混凝土满包加固等给出计算方法,同样执行系数1。道路修复工程涵盖路面与人行道结构层修复,新建道路5年内、大修3年内挖掘需按特定系数补偿。排水、路灯及市政附属设施工程的基价不含拆除与道路修复费用,须结合相应标准另计,修复系数均为1。

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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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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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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