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沙漠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技术规程》DB15/T4333-2026,自2026年04月1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沙漠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评估的工作程序、评估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评估结果及应用的有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县域及以上区域生态效果评估。
本规程立足沙漠综合治理工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规定了生态成效评估的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及结果应用。本规程以提升沙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目标,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原则,构建了涵盖植被状况、土地覆盖状况和风蚀控制状况3个一级指标以及植被盖度变化率、植被地上生物量变化率、生态用地面积占比变化率、流动沙地面积占比变化率、风蚀模数变化率5个二级指标的评估框架。通过采用以空间代时间的方法设置评估基准,本规程将工程实施前后各项生态环境要素的变化进行定量测算与加权综合,形成可供横向比较的综合评估指数,并据此将成效划分为优良、一般和差三个等级,为沙漠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成效的全过程跟踪与客观评判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构建的三级评估指标体系聚焦沙漠综合治理工程的核心生态目标。一级指标从植被、土地和风蚀三个维度切入,其中植被状况下设植被盖度变化率和植被地上生物量变化率,用于衡量工程对植被覆盖与生产力的改善效果;土地覆盖状况下设生态用地面积占比变化率和流动沙地面积占比变化率,反映生态用地格局优化与沙化土地治理成效;风蚀控制状况以风蚀模数变化率为核心指标,评估土壤风蚀遏制效果。各指标均配套详细的计算公式、数据获取方法与权重确定规则。
本规程对各类指标的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植被盖度与生物量数据可通过样方调查或遥感反演获取,其中遥感反演采用混合像元分解法或回归模型法,土地利用分类精度需达到85%以上。流动沙地面积提取需结合NDVI特征与地形辅助信息建立识别规则,并经实地验证修正边界。风蚀模数则通过设置标准观测小区,利用集沙仪连续观测至少一个完整风沙活动季,每月观测频次不少于10次,并据此换算单位面积风蚀量。
本规程要求评估工作须编制专题报告,内容涵盖工程生态问题阐述、指标体系说明、各指标变化情况分析及成效趋势研判,同时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与生态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在结果应用层面,验收阶段评估结果可纳入工程整体验收报告并为绩效评价提供参考,后评估结果则可作为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后续工程布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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