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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28-《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doc

2023年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

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

本文档是自然资源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旨在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行为。合同以宗地为出让单元,详细界定了出让土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交付条件、价款支付方式及开发建设要求,并明确了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届满、违约责任等双方权利义务。文本采用填空与选项结合的标准化结构,要求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见证下签订并备案,同时配套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附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提供了统一、透明的契约框架,在试点地区试行。

合同结构与出让要素

合同由正文与五个附件构成,明确出让人须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土地必须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条款以宗地为单位,填列宗地编号、面积、坐落、用途及对应出让年期,并规定了空间范围以平面界址和竖向界限共同确定。

价款支付与权属转移

双方约定出让价款总额,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缴入市(县)财政监管账户。受让人在付清全部价款并完成合同备案后,凭相关凭证申请不动产登记。财政监管账户在出让人完成土地交付后,将价款转付给出让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开发建设与违约处置

受让人须按照附件中的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保要求进行开发,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开竣工时间等指标。合同并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体系,对逾期付款、土地闲置、指标不达标等情形,规定了违约金支付、合同解除乃至无偿收回土地等后果。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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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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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试点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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