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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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3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2401号.pdf
本函件旨在组织新建一批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强化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本通知依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实验室建设的各项要求。核心目标是围绕国家战略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聚焦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调查监测、深海极地探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关键领域,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等急需或空白交叉方向进行布局。本通知对依托单位的资格、研究方向的精准定位、联合共建的机制、申报材料的要求及审核论证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主管单位在2021年3月15日前,按照限额推荐的方式统一报送建设方案。
建设布局与核心领域方向
本通知强调,新建重点实验室须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与自然资源主责主业。研究领域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名称与方向具体明确,重点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探索及新兴信息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交叉应用,致力于为自然资源治理提供理论和技术创新来源。
申报条件与组织机制要求
申报依托单位需为自然资源系统内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或已签署共建协议的高校。实验室须具备2年以上建设基础,注重对地方主管部门职责履行的支撑。联合申报时,原则上由部属或地方所属单位牵头,合作方需签署协议明确共建任务,且共建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以确保权责清晰、优势互补。
推荐审核与材料报送安排
本通知采取限额推荐制,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单位、其它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及共建高校每类主体均可推荐1家。主管单位须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出具论证意见和推荐函,最终连同建设方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指定日期前统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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