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保障全区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增强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多途径、差别化统筹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采矿用地保障实施细则》内自然资字〔2023〕13号。
本细则所称采矿用地,是指能源资源开采所需的地面生产用地,包括选矿场、采场、工业广场、矿区内排土(渣)场、进场道路及附属设施等用地。各类矿种及配套开采方式均适用于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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