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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8-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pdf

2026年1月2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解决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使用、保管和销毁环节中的共性问题,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应用,印发《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京规自发〔2026〕20号。

本通知规范了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提供、使用与监督管理流程,旨在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完善制度设计。本通知明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审批与监管,市测绘院负责成果保管与分发,全面覆盖目录编制发布、安全保管、申请条件与程序、成果共享机制、数据安全技术保障、销毁要求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通过建立统一目录、强化安全控制、优化在线办理和推行联合监管,本通知力图在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安全与便利的平衡。

职责划分与申请流程

本通知界定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的审批监管职责与市测绘院的保管提供职责,并规定了申请人可通过“首都之窗”网上系统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原则上应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延长10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决定书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实现高效、规范的行政许可办理。

成果保管与安全控制

本通知要求市测绘院建立健全保管、分发和保密制度,确保存放设施与环境符合国家规定。在技术层面,成果提供时必须采用数字水印、安全控制等技术以实现可追溯管理。同时,成果分发与保管须建设专门的信息系统,推动管理信息化,提升资源共享能力与数据安全水平。

使用规范与监督机制

本通知对被许可使用人的安全保密管理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涉密成果与密码设备按“涉密”“非密”“办公”“专用”原则分开保管与使用,并强调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须按规定销毁或交回成果。监督管理方面,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与市保密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违规单位采取整改、停供、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措施,形成长效约束。

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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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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