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为增强首都生态安全格局整体效能,统筹废弃矿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全域生态网络体系,制定《北京市“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草案)。
本规划是北京市“十五五”时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专项依据,基准年2025年,规划期2026年至2030年。围绕生态优先与生态价值转化两条主线,明确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综合利用三类修复方式,并提出到2030年人工修复类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期末修复区生态系统质量指数提高1%以上、完成1至2个综合利用类示范项目等目标。
分类确定修复方式,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按矿山受损程度、自然恢复能力与安全威胁划分处理路径:受损轻、干扰小或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以封禁管护为主;受损严重、隐患突出及位于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区、交通干线、河湖直观可视范围的实施人工修复;区位优越且具利用潜力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前提下探索综合利用。修复以边坡、采场底盘为核心单元,优先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内矿山,并对重要生态廊道断点与关键生态节点实施连通和乡土植被重建。
强化管护与空间用途管控
已修复矿山实行常态化适应性管护:人工修复项目侧重工程设施运维与植被养护,自然恢复项目定期监测植被覆盖率、土壤理化性质、生物多样性,对植被稀疏、地表裸露区域补植乡土适生植物。严格用途管控,禁止违规堆放物料、倾倒废弃物和新增占压破坏,防止盗采或以修复、土地整治名义变相非法开采。
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将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百千工程”示范片区建设衔接,具备条件的可与周边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打包实施。依托修复后生态本底发展“矿山修复+”生态旅游、科普研学、休闲康养等业态;通过特许经营、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开发(ROD)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与碳汇市场交易。修复过程同步考虑固碳增汇、清洁能源布局和气候适应要求。
职责分工与动态管理
实行“区政府主责实施、市级部门监督指导”,区级承担项目谋划、实施、监管、验收及养护责任并落实资金保障;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政策制定、规划评估、年度任务下达与复核销账,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按职责配合。修复图斑实行台账管理与年度核查,已修复图斑及时核销,新发现或需巩固提升的可于中期评估申报纳入,并运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手段构建全流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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