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为畅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渠道,保障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收益,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自然资发〔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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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意见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旨在畅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渠道,保障其合理收益,增强长期投资信心。文件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目标,围绕“一河三山”生态空间格局,明确了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三种参与模式,并详细规定了项目设立、方案制定、主体引入、项目实施及产品交易的全流程程序。重点领域涵盖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农田、城镇、沙漠及矿山等八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并鼓励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同时,文件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指标使用、碳汇交易、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七方面出台了系统性的支持政策,构建了完善的保障机制,为社会资本全方位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明确的路径和制度支撑。
参与机制与程序
社会资本可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或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投资、设计、管护全过程。项目遵循科学设立、合理制定方案、公开竞争引入主体、规范实施及市场化交易五步程序,确保流程规范透明,并探索建立产品交易和政府回购兜底机制。
重点修复领域
文件系统部署了八大领域的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包括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实施退化草原修复、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黄河干支流流域治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城镇生态廊道建设、推广防沙治沙用沙模式以及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
该文件的出台对我区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它通过制度创新将生态保护修复从单一的政府责任转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有效解决了财政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模式及产权激励政策,允许修复主体获得一定比例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发展葡萄酒、光伏、旅游等产业,打通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对参与主体而言,政策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碳汇收益、指标流转收益等多重权益回报,并配套了税收优惠、绿色金融等实实在在的支持措施,极大地降低了投资风险,稳定了市场预期,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新的投资蓝海和产业转型机遇。长远来看,该意见将有力驱动我区“一河三山”生态格局的构建与筑牢,推动黄河上游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奠定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