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02-28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自然资发〔2023〕20号
  2. 2022-12-13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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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1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12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畅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渠道,保障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收益,增强社会资本长期投资信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际,提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障社会资本收益,增强其长期投资信心。该意见依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宁夏实际,提出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及保障机制等内容,明确了社会资本可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或公益参与等多种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得合理收益。同时,意见强调了生态保护修复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要求严格遵守各类规划和底线管控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施工、管护等全过程

明确社会资本可通过“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等方式获得收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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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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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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