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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1-《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pdf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1217-2023,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

本导则旨在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导则确立了生态优先、综合施策、分类分级和适用可行四项基本原则,并提供了从地方水产养殖业调研、受纳水体环境调查,到标准分类分区、排放限值确定及监测监督要求的完整技术路线。其核心在于根据养殖类型、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科学设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等基本项目的排放限值,并对开放式养殖及规模以下养殖提出污染管控措施要求,从而实现精准治污和源头减排。

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导则适用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制修订,覆盖封闭式与开放式养殖。四项基本原则中,生态优先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综合施策强调全过程污染防治,推进生态养殖;分类分级原则要求根据养殖方式、品种及受纳水体状况,科学设置分级排放限值;适用可行原则确保标准技术经济合理,能够落地实施。

标准制订的技术流程

标准制订的核心工作包括开展地方水产养殖业全面调研,分析不同养殖模式的产排污特征与现有治理技术;调查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识别特征污染物。基于调研结果,将受纳水体划分为重点保护水域和一般水域,分别执行一级和二级排放限值。技术路线最终明确尾水排放的监控位置、浓度限值以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等关键指标,并规定监测与实施监督要求。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第1页
第 1 页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第2页
第 2 页
《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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