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名词术语》HJ1310-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类型划分和监督管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及其定义。本标准适用于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备案)、规范化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应遵循本标准规定。
本指南作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规范,系统规定了与排污口类型划分及监督管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及其定义。本指南围绕“受纳水体—排污通道—口门—排放源”这一核心逻辑链条,首先界定了污水、口门、入河排污口、入海排污口等基本概念,并将排污口按责任主体和行业特征划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四大类,同时补充了单一排放源、多排放源以及间歇排放、连续排放等分类维度,为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提供了统一标尺。在监督管理层面,本指南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排污单位的定义,规范了排污口设置、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及档案编码等全链条管理环节的术语,构建了一套从源头到末端的闭环式话语体系。
本指南以统一术语为切入点,着力解决排污口监管中概念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通过将排污口明确为污水进入环境水体的最终关口,并将责任主体界定为具体企事业单位或地方政府,本指南从物理形态和管理归属两个维度夯实了监管基础。在类型划分上,本指南不仅按排放源属性进行工业、城镇、农业的分类,还引入排放源数量与排放规律等维度,服务于差异化的精准管控需求。
本指南横向覆盖了排污口设置管理、排查整治与日常监管三大业务板块。在设置管理方面,界定了新建、改建、扩大的具体情形,并定义了设计排污能力与允许排放量等关键参数;在排查整治方面,构建了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的完整工作链条,为专项行动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定义;在日常监管方面,则统一了编码与档案建设的技术口径,确保排污口身份可溯、信息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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