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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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卫星地球上行站》(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卫星地球上行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明确运行阶段电磁辐射、生活污水及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监测要求与方法,适用于该类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与日常监测管理;配套锅炉则按 HJ 820 执行。
监测方案与频次
监测方案需明确点位及示意图、指标、排放限值、频次、分析方法和质控要求,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并记录运行工况。厂界电磁辐射监测频次为 1 次/年,采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读数取任意连续 6 分钟平均值;监测须在正常运行时段进行,同步记录工况。
点位布设与技术依据
厂界监测点应结合天线布局、发射方向及敏感目标特征布设,覆盖天线发射方向一侧厂界,点位设于厂界外 1m、探头距地面 1.7m;周边有敏感目标时,在其最近厂界处加设测点。如厂界处无法测量或结果不能反映实际影响,可在受影响敏感建筑物外 1m 处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指标为电磁场,参数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执行 GB 8702、HJ/T 10.2 等方法。
生活污水与信息记录
生活污水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频次按相应规定执行,执行 GB 8978、HJ 91.1。监测记录按 HJ 819、HJ/T 10.2 执行,排污单位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记录系统设备参数与工况、污染防治设施日常巡检及故障维护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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